一、失业保险登记后多久可以领失业险钱
若相关申请手续及资料完整无缺,则自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之后,便可顺利领取失业救济金。相应的申领程序如下所述:当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完成离职手续并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七天内,需立即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社备案;六十日之内,失业人员需携带原用人单位为他们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事宜。若是失业人员在此后再度遭遇失业问题,其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而对之前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部分,可以与本次失业期间的期限相加,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顺利完成失业保险申报之后,您需要耐心地等待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时间方能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若您在正式辞去工作之后的第七天之内未能及时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在自离职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未能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一福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此期间再次遭遇失业,那么您的社保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而之前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则可以与本次失业所应领取的金额相加,但是总计领取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