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了失业金还能交社保吗
在终止领取失业金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再行申请缴纳社会保障福利费。
然而,对于部分灵活就业者而言,他们可选择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但在此类情形下,仅能为其本人提供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项目。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获取失业金的权益并非长久享有,皆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领了失业补助金半年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当你成功申领了为期半年的失业救助金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无法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尽管这两种福利措施名字相似,但它们的领取规则却呈现出显著的区别。如果你渴望获得失业保险金,那么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拥有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必须是由于非个人意愿导致的失业状况;
然而,对于失业补贴金的申请,这些限制则相对宽松。就算你是主动离开工作岗位,仍然有资格领取这份救助金,只不过相应数额可能会略低于失业保险金。更为具体的是,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间,你并不具备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然而,即便如此,假如你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限期满仍未找到新工作,依然可以通过尝试申请失业保险金以获取进一步援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结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无论缘由为何,您将不再享有重新申请加入社会保险福利计划的权利。然而,针对自由职业者这一群体,他们可自行选择缴纳相应的保费,但此项权益仅限于医疗与养老两类保险范畴。请务必牢记,失业救济金并非一项长期且无条件的权益,而是有着极其明确的期限规定。因此,作为失业者,必须时常关注自身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并且提前进行妥善的规划,以便确保在未来的生活中有充足的经济支持。同样地,对那些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士而言,亦需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来做出适当的社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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