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依法选择直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因婚姻乃属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夫妻中任何一方欲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之时,请求者需递交完备且格式规范的起诉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而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须履行调解职能;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合意,且证明当事人双方因其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则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可以主动揽债吗
若对于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达成共同举债的共识,或是在债务产生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得到另一半的赞同跟认可;再者,若是债权人能提供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开支、家庭生产或基于夫妻双方统一意愿;以及共同投资运营等活动,那么无论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这对夫妇当中的任何一方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状况,债权人就只得向实际欠款的那一方索求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面临夫妻中某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该当事人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必要的诉讼文件,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同时,为了证明婚姻关系的确已经破裂,还应提供能够反映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然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尝试从中进行调解以寻求共同解决方案。如果该调和努力无法成功实现,并且证据显示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相应的裁判,即裁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