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缓刑什么意思
所谓的酒驾缓刑,实际上是指在行为人由于饮酒驾驶而触犯刑法,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之后,由相关的考察机构在特定的考验期内对其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然后依据其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依照法定的程序裁定是否应该实施实际的刑罚惩罚。这个缓刑,实质上是一种以特定条件作为前提的暂时中止执行的刑罚制度,如果在考验期限内,对象出现了违犯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的情形且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犯有新的罪行,甚至发现判决之前已经存在的漏罪,那么相应的,就会撤销使用的缓刑,执行原来已经判处的刑罚,并且将对象予以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醉驾缓刑三个月是什么意思
被宣告酒驾缓刑,其含义是指因饮酒驾车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但在过去的三个月缓刑期内,若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之情形,则在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将不再执行原有的刑罚惩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轻罪缓刑过程中,罪犯并不需要实际入押于拘留中心。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什么情形下会出现醉酒驾车缓刑呢?即是当涉及到的行使人因为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遭受定罪之际,会有一个评估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这位罪犯在此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执行原有的刑罚。这种制度的核心依据是行为人在这一惩罚周期之内的行为展现及表现情况,来决定其最终是否应该接收到执行完整刑罚的那份责任。若是在这个时期内违反了任何规章制度或者缓刑规定,又或是他再次犯案,那么缓刑将会被立即撤销,原判刑罚则必须立刻执行,而且还需要收押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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