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执行立案需要多久
关于申请恢复执行的相关事宜,我们通常都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正式办理立案手续的决定。若未能成功立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此外,如果贵院未能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申请人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与评估过程中,他们有权责令此前执行的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也可以考虑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示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最后,请允许我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对于此项事项的关注和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执行程序被中止以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启动执行进程:
1.申请人主动撤回其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只有在遵守法定程序期限后才能再度提出执行申请。
2.根据已经做出的裁判文书被撤销的情况下,若另有第三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撤销有关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并获得有效判决对此给予支持。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撤销对此类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的执行。
然而,随着随后的再审审理,原有的判决或者裁定可能被更改,从而使得恢复原先的执行变得必要。
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已离世,无任何遗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未找到相应的责任承担主体;直到后来发现该已故被执行人仍有足够的遗产或者责任承担者可供执行的情况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我司通常会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作出关于是否启动正式立案程序的决定。倘若在立案过程中出现任何困难或阻碍,我们将竭力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第一时间告知每一位申请人相关情况。此外,如若贵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六个月内未能完成相应的执行工作,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补充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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