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期间亲人去世怎么办?
被告被依法拘禁于监狱期间,若其近亲处于生命垂危状态,则获得允许由狱方人员押解护送返回,进行探望。然而,面对亲人离世的情况,基于人道关怀准则,可以视具体情形作出适当安排,让被告能够与死者留下最后一次见面的机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当被告的近亲身染重疾或不幸去世,有义务及时将此消息通知被告。而当被告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情危急之时,如非案件涉及严重情节,经过办案单位同意,并得到公安部门许可,在切实履行担保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被告回家探视。对于涉案情节严重且当天无法返回拘留场所的被告,则禁止探视。而对于允许探视的被告,必须由至少两名办案人员负责押解并提供全程监管,且探视时间内不得在所外留宿过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拘役期间可以缴纳社保吗
若参保人员不幸受到刑事处罚、被交付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在其服刑过程中,将无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亦无法累积缴费年限。关于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保费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供款责任;
其次,参与者可自行独立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纳;
最后,依据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缴存社保款项。
然而,这三种方法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均无法适用,他们没有其他渠道能够继续进行社保的缴费工作。因此,在囚期间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刑事判决之前所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局仍将会予以妥善保存,待服刑期满出院以后,参保人仍可直接接续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在被告人遭受法律制裁并被羁押在监狱等候审理期间,倘若其直系亲属正面临着生命垂危的紧急状况,那么他将有资格得到狱方人员的押解和护送,以便能够及时返回家中探望亲人。然而,当亲人不幸离世时,出于对人性尊严和关爱的尊重,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使被告人能够有机会与逝者进行最后一次的告别。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