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福利,那么员工有权通过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在强制性的公积金缴存范畴之内,那些应当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若是故意延迟或未能按时为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未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审批手续,那么将会受到由该机构发出的责令限时办结通知,同时面临高达1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对于严重违规且恶意拖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再次发放限时缴存通知,否则将可能被申请提请司法诉讼来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一般来说,您无法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保障乃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足额地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存在故意拖延、挪用等情况,那么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补齐相应款项。若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执行,甚至继续无视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权利申请借助人民法院之公权力来强制执行并履行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劳动者享有终止劳动合同以此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于强制性公积金的缴存问题,若有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未能依照规定按时为所属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亦或是未按期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及审核手续,此类行为将面临由相关机构发出的限期办理完毕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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