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人员工资拖欠不发怎么解决
尊敬的读者,以下是几种途径供您参考解决维权问题: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常规情况下,应当选择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作为投诉机构);
再次,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强调的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您有权利要求对方除了全额支付您的工资报酬外,另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职人员档案怎么处理
离职员工的档案处理是一项重要的事项,为确保您能够妥善处理这些档案,我们特提供以下详细步骤供参考:
1.在您的员工递交辞呈后,象征性的延迟一个月时间最为理想,这个时候,他们的档案应当由原来所属用人单位负责转交给新的用工单位或者放置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保管。
2.如果该名员工没有找到新的职业机会,在与原始雇主解除劳务关系之时,务必要求原用人单位开具关于此员工的离职证明文件。
3.在了解自己的档案具体存放位置之后,请携带离职证明正本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为您开具调档函。
4.通过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等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步骤至档案存放地点,与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即可,在此过程中,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最后,这份档案将会以安全可靠的邮寄方式送往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整个流程无需员工亲自携带档案,一切均有我方专业人士细心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离职员工薪资拖欠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途径供您参考:首先,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在一般的情况下,选择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作为您的投诉受理机构;其次,您也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一纠纷;最后,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全部应得的工资以及相当于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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