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对于求职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日薪的仲裁请求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诉求的法定仲裁时效仅为一年期限,即从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算。若由于诸如不可抗力这种特殊事由导致仲裁时效暂时中止的情况发生时,则待至事件中止的缘由得以驱除之时,仲裁时效将再行启动并开始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共存
在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这是指在劳动者无任何法定过失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次,双倍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双重薪资的仲裁期限定为一年,这个期限从相关人员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他们受到了损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由于无法抵抗的外力因素造成了仲裁期限的暂停,那么等到这个暂停的原因被妥善解决之后,仲裁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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