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两套宅基证办不动产给几个证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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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拥有两处住宅,须办理两份产权证以证明不动产权属。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时,需提交产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并确保每个居住单位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过程中需遵守土地规划和建设政策。
山东农村两套宅基证办不动产给几个证

一、山东农村两套宅基证办不动产给几个证

农村拥有两处住宅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须办理两份相应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此称为“产权证”。产权证被视为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它是获取不动产权属的关键性凭证。

其次,在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必须完成两份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以区分这两套住房各自的产权状况。办理房产证期间,申请人需向政府部门提交诸如产权证、购置房屋的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等一系列必要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便可领回房产证。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两套住房位于相同地块之上,则需经专业人士进行土地拆分处理,确保每个居住单位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

另外,房产证的办理还涉及到诸多土地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政策问题,因此申请人需要深入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各项所需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山东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山东省农村地区实施拆迁时,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一、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其中涉及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000元人民币;水田则需平均每亩支付90,000元人民币;而菜田由于其特殊需求,则需平均每亩支付150,000元人民币。

二、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情况,其标准与上述耕地类似,其中旱田需要平均每亩补偿58,000元人民币;水田则需平均每亩补偿99,000元人民币;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也同样在156,000元人民币。

三、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的征收,平均每亩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在138,000元人民币左右。

四、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居住用房、公共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收购,平均每亩可获得的补偿总额约为136,000元人民币。

五、至于尚未被充分开发和利用的土地类型,如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平均每亩的补贴金额是21,000元人民币。其他与补偿相关的税款有:一、对耕地所进行的占用税按照每平米2元人民币进行计算。二、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0,000元人民币进行计算。三、征地管理费用会占据征地总成本的3%作为比例。这笔资金将会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四、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用,平均每亩4000元人民币,并且此项费用将被用于统筹调剂使用,同时省级国土资源厅有权对该部分费用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如持有两套房产,则需要为其办理两个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来明确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在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过程中,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例如房屋购买合同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同时还需保证每一个住户单元都拥有独立且专属的土地使用权限。此外,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与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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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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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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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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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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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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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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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里有一处宅基地,最近想要处理,想问一下山东农村宅基地2017的管理方法是什么啊,麻烦解答
[律师回复]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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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建房户应及时动工建设,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依法进行施工。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对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收回其使用权。
第四章 超占多占宅基地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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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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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其使用费每年收缴一次,且由村民委员会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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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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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建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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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山东农村宅基地2017的管理方法是什么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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