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事故保险拒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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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酒驾行为被保险公司列为免责事项,但交强险规定,因酒驾致人伤需紧急救治时,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及医疗机构费用清单后,核实并先行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垫付费用可追偿,其他损失及费用则无需赔付。
醉驾事故保险拒赔吗

一、醉驾事故保险拒赔

1.关于酒驾方面,保险公司将予以免责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车行为被明确列为责任免除事项之一,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条款中亦有明文规定,若因醉酒驾驶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并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人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

3.对于已垫付的款项,保险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及费用,保险人则无需承担垫付或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事故怎么处理流程

若由于酒驾引发了交通事故,且状况已导致人员伤亡,那么醉驾方首要需要做的是将受害者及时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其次便是迅速报案。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准确判断事故各方面责任,进而展开合理赔偿。

而针对酒驾行为尚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状况,驾驶员必须在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基础之上,立即启动车上所有成员的疏散程序至路外相对安全的地点,以防产生更加恶性的次生灾害。具体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需执行送医并同时报警的程序。当因为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导致人身危害时,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对受伤人员实施救助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倘若在救治过程中为了安抚受伤人员的情绪改变了现场环境,那么醉驾方需要表明该变动现场的具体位置。

第二,运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深入调查取证并形成明确的责任认定书。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及到的作用力大小及过错程度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因素,断定责任人的承担责任。

第三,在确认伤害者治疗结束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符合标准的赔偿;如果仍存在不足部分,则由能够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然而若仍然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或根本就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可由侵权人自行垫付相关费用。最后,在针对赔偿事宜的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与此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饮酒驾驶已被众多保险公司划为免责条款之列,然而根据交强险相关法规规定,若因饮酒驾车导致他人受伤且情况危急需要进行紧急救治之时,只要接获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以及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应费用清单之后,经过核实确认无误,保险公司有责任先行支付相应符合规定标准的抢救费用。此类垫付费用在事后可以依法追偿,而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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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及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并非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仍然要赔偿。
醉酒驾车交强险可以拒赔吗
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该条款推断,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似乎只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赔偿”“损失”。
案例:某市一个经济比较困难的司机A醉酒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将B当场撞死,没有花费任何抢救费用。当受害人亲属向侵害人A索赔时,侵害人B无经济能力赔偿;向A投保交强险的C保险公司索赔时,C保险公司搬出该条款理直气壮的拒赔。结果,受害人亲属聚集亲朋好友上百人兵分两路,一路进驻A家,另一路进驻C保险公司,整日大闹,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那么,该条款是否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盾牌?我们结合《条例》的上下文来理解一下。
《条例》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本条阐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显然,与C保险公司的理解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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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醉驾拒留影响地补吗?
[律师回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影响的:  
1、在当事人是本集体的体制内户口的前提下(如:农业户口等),应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后,就不属于原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再享受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主任,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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