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诉讼请求中未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的诉讼,收费标准定为每宗案件2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收费额度可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实际收费不足2000元,则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取分段累计计费的方式收费。具体方案如下:标的额费率10万元及以下部分(包含10万元在内)6%10万至50万元部分(包含50万元在内)5%50万至100万元部分(包含100万元在内)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包含500万元在内)3%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包含1000万元在内)2%1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包含5000万元在内)1%5000万元及以上部分(不含5000万元)0.5%收费额度同样可以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但是如果累计收费不足2000元,则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我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度同样可以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以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负责处理,其收费标准也可以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肆、关于涉及新增反诉内容之案件,相应反诉部分的收费金额可视情况予以适度下调,具体参照上述所列相关标准执行。伍、若发回重审案件由原代理律师继续负责处理,则其收费标准亦可适度调整,参考原有收费标准进行。陆、在风险代理收费方面,最高收费额度不得超出合同标的总额的84.4%,但市场调节价格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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