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劳动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同时,针对女性劳动者因生产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也须严格按照生育保险规章制度中所设定的项目及标准,来进行审核与支付。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这些医疗费用就应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反之,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其员工投保生育保险,那么这些医疗费用就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倘若贵司已为本企业的雇员缴纳了相应的生育保险,那么该员工在分娩期间所产生的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若贵司未能为本企业雇员缴纳生育保险,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贵司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生育员工提供生育津贴的支付;而对于非本地户口的员工,由于无法参与当地的生育保险计划,其生育津贴仍有义务由贵司按照地方性的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例如《地方工资支付法》和《妇女劳动保护条例》等)支付给每位在此期间休产假的女性员工。因此可见,生育津贴原本即是指孕妇分娩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并不存在重复获取的可能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阐述,女性职员在休产假期间,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投保生育险种,那么生育津贴将按照该员工上年度平均月薪水平予以发放;如若用人单位尚未为该类职工投保生育险种,须按照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有的正常薪酬待遇,以现金方式足额进行支付。此项法规条款设定的最终宗旨是为了确保女性职工能够在产假周期内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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