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借贷与洗钱罪怎么办
首先,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贷款数额达到了一百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其次,通过以欺骗为主导手段所获取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的限度;
再次,虽然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并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但是却多次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
最后,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如果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行为,都可能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企图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骗取贷款罪,相关部门将会依据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部分人群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当他们意识到这一点时,往往会感到非常恐惧,担心自己会因为骗取贷款罪而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网络借贷案件管辖法院有具体规定吗
关于网络借贷涉及到诉讼时的管辖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被告的居住场所地或合同协议的执行地来确定适当的民事审判机构。
然而,若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原告的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点以及其他对争议具有实质性联系的地点作为指定管辖法院的依据,那么该等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并按照约定的管辖规则由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及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涉及贷款诈骗的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会采取伪造或者提供失实的资料和信息、对贷款的实际使用意图进行刻意隐瞒、编写虚假的交易情况及背景描述,甚至是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与他人勾结,共同虚构借款主体等方法,从而成功地骗取了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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