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责任,意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纯粹由医疗过失行为引发;
(2)主要责任,表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归因于医疗过失行为,而其他因素仅起到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他因素,而医疗过失行为仅发挥了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表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所致,医疗过失行为仅产生微乎其微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被视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通常来说,若鉴定结论认定医方负有完全责任,那么法院将判决医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若鉴定结果显示医方负有主要责任,则法院可能会判决医方承担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若鉴定结果判定医方负有次要责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医方承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鉴定结果认为医方仅负有轻微责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医方承担低于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二、过度医疗中医生的怎么处罚
针对过度医疗行为对医生采取何种惩罚措施,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口头训诫或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警告;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责令该医生暂停六个月至一年内的执业活动,甚至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严厉后果。若医生的不当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那么便将被法律所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在涉及到过度医疗现象时,医疗单位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失误的具体情况,责任程度可被细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倘若该错误成为导致损害发生的主导因素,那么医疗单位便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如果该错误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影响,那么医疗单位就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再者,如果该错误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那么医疗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地减轻;最后,如果该错误与损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那么医疗单位的责任可以被视为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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