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方式有哪些类型
首先,当投保人选择购买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需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的险种时,若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地履行告知义务,例如存在带病投保或故意隐瞒投保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偿;
其次,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例如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等产品通常都设有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再者,如果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未满足理赔条件,例如在重大疾病险中,许多疾病并非仅凭确诊就可以获得赔偿,有些疾病还需达到特定的病情程度或实施特定的手术治疗之后方可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保险事故触犯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许多特定情境下,例如保险合同中未覆盖到的损失项目、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引发的意外事故、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导致关键证据无法获取、超出保险期限的理赔申请、由于未能按时支付保费而导致保单效力终止,以及由于违法行为或者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所导致的损害,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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