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就拒赔吗
首先,若所发生之保险事件并非在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其次,针对等待期内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即使被保险人在此期间遭遇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依法不予赔偿;
再者,对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同样具有拒绝理赔的权利;
此外,若投保人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最后,若投保人系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亦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部分常见情况: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自动失效、故意人为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所发生事故属于保险合同明确列出的免责条款范畴之内、所涉事故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通报,导致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变得异常艰难等等。具体的理赔拒付原因将会根据保险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明确解释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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