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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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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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机动车辆被第三者恶意毁损,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此类损失非由碰撞等意外因素导致,超出保险责任范围。车主应立即报警,并向肇事方索赔。警方将依据情况判定责任及赔偿。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包括:第三者恶意破坏、非意外因素导致的损失等。请车主注意防范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不赔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

2、在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3、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处于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等状态;

4、驾驶与驾驶证所记载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

7、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授权的驾驶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车辆受损怎么走保险

出险事故发生后,务必于48小时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部门进行报案处理,以便保险公司能及时派遣专业查勘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细致查勘工作,包括核实事故真实性及判定保险车辆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等具体事宜。经过详细勘察后,保险公司将针对受损车辆进行准确的定损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报价清单。

同时,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文件材料。在完成上述流程之后,您可携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记录以及保单正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与本次出险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保险公司通常会迅速受理并启动理赔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机动车辆遭受来自第三者的恶意毁损,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给付赔偿金。这类损失并不属于碰撞或其他意外事故所引发的,其性质已经超出了保险责任的范畴。因此,作为车主,您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警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第三者故意破坏行为所致的损害、非意外事故引发的损失等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并迅速采取相应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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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办人身份证(如果不是车牌所在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2、行驶证
3、委托书(盖公章)
4、组组织机构代码证
流程:带这些资料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办理补登。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一)、丢失补办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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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Y品或者M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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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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