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拘禁期间希望申请取保候审时,应严格遵照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需正式向执行拘禁权力的相关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同时明确指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必要的基本条件;
其次,在收到此类申请后,该执行拘禁权力的相关机构需要仔细审查和核实申请人所陈述的情况,以确保符合前述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诸多具体要求;若经过审核,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则应依法做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紧接着,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执行拘禁权力的相关机构必须向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详细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然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拘禁权力的相关机构有权决定没收其保证金,甚至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执行拘禁权力的相关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以上所有程序,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阶段被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在嫌疑人遭受刑拘之初,首要任务即保障其各项法定权利与利益。作为涉及刑罚处罚的当事人,嫌疑人拥有拒绝对犯罪事实予以陈述权,且有受聘律师代为申诉及维护合法权益的资格,同样应享有公平正义的法律程序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须在对当事人采取刑拘措施之后的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正式通知。刑拘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七天,若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则刑拘期限最高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负责侦办案件的司法机构将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欲申请取保候审,请务必向羁押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关于申请的应具备条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待相关部门对书面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发现其完全符合条件,便会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出具相关法定文书。在此过程中,作为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为自己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有关部门将有权没收保证金,并且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完成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相关负责部门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调整相关执法方式。然而这其中所涉的所有程序流程都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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