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行为能构成强奸罪
按照法律规定,判定强奸罪的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客体。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那么此罪行所侵犯的便是她们的性自主权这一绝对不可侵犯的权益。而如果受害者是成年女性,过失行为背后所侵害的便为女性享有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任何异性进行性接触的权利。
其次,在客观方面,实施者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受害者的意愿。
再次,从主体角度来看,传统刑法理论普遍认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应为男性。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且其行为的目的在于强迫受害者与其发生非法性关系,即行为人所追求的是与被害者之间的非法性行为。关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第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众多的;
第三,在公共场合公然对妇女施暴的;
第四,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强奸的;
第五,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种行为才会留案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具有违法性质的犯罪行为,在接受刑事处罚之后才能留下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于情节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或罚款)并不记录于个人档案中,而仅有经过法院最终裁决的刑事处分才能进入到档案并留下案底。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亦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犯下罪行时年龄未满18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相应犯罪记录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封存,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并避免给其未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强奸罪构成要件:较为典型地涉及侵害未成年少女或是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即首先需要有实施者以暴力行为、威胁恐吓等方式违反被害人意志,此类实施者一般情况下均为男性个体;其次,从主观方面看,需存在当事人强迫发生非法性关系的明确意图。并且,若犯罪行为触碰以下情节加重因素,其刑罚量刑幅度亦将随之严格提升:例如严重犯罪行径、同时致使多名受害人遭受侵害、在公共场所肆意施暴、多人共同行凶作恶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极度严重后果等方面。这些法律规范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是为了保障广大女性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为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