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传销可以取保候审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指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则是对于那些预计将被判处罚款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而,对于涉及到传销活动的案件来说,能否适用取保候审还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涉案人员的传销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或者尽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但情节相对轻微,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任何实质性危害的话,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倘若涉案人员的传销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仍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便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传销诈骗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为期三天。若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七天或三十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但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可以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进行处理。关于是否可以在涉及到传销案件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如果传销活动情节较为轻微并且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那么就有理由进行申请;然而,假如已经成立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话,则这种情况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后的决定权将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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