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家属作为案外人既不具备直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然而,他们可以代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行使此项权利。在符合该法条款中所列明的情形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斟酌后,可以依法做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此过程中,家属可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及合理的陈述理由,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倘若司法机构确认满足相关条件,便会依照法律程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家属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最终的裁定权则归属于司法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包括家属以及辩护律师在内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民事诉讼》第67条的规定,虽然家人无法直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他们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行使这一权益。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力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家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充分的理由,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条件,司法机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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