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立案抢夺罪不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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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公安局有权对抢夺罪立案。根据《刑法》第267条,达到一定金额或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派出所作为基层单位,负责刑事立案调查。若有充足证据证明抢夺行为并满足要素,如金额大或多次抢夺,派出所将依法立案调查。
派出所能立案抢夺罪不

一、派出所能立案抢夺罪

在中国,公安局部门有权对抢夺罪进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抢夺他人财产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便可被认定为抢夺罪。公安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调查工作。因此,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抢夺行为,并且满足了抢夺罪的构成要素,例如抢夺金额较大或者是多次实施抢夺行为,那么公安局派出所就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派出所能出据同一个人的证明吗

户籍管理部门有权开具关于同一个人拥有两个或以上姓名的证明文件。为了确定两个不同姓名是否指向同一人,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表明其当事人曾经进行过姓氏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便可证明两者实际为同一自然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办相应证明文件,或是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此项证明,以此来证实两个看似独立却实质指向同一个人的姓名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安机关在我国拥有对抢夺犯罪进行立案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凡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抢夺行为者皆可能构成抢夺罪。而派出所在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调查方面属于基层机构,主要承担此类任务。当所掌握的充分证据显示存在明确的抢夺行为且满足相应条件时,例如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发生的次数较多等,派出所便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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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转化的前提。
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作案现场。行为人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这一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使其不被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人员的抓捕;“毁灭罪证”,是指湮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二、犯抢劫罪需要数额较大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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