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情境涵盖了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独使用附加刑的情况,亦或是那些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由于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重伤害案件这类通常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则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仍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这三者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重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关于涉嫌重伤害的被告人才否有资格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个取决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下刑期、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不适合拘留在看守所的特殊人群身上,而且这种措施还不能对审判活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所以,如果具备所有上述条件,那么即便涉案之人身背诉判处重伤害罪的指控,依然有权利提出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社会不会造成重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期内、哺乳期间以及拘留期限届满后仍未能结案的犯罪嫌疑人,亦须参照此条款进行处理。但是,对于严重伤害案件,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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