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随便刑事拘留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场合与情境之下,公安部门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的人身拘禁,即所谓的“刑事拘留”。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甚至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控其为罪犯的情况;
此外还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分子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
最后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以及犯罪分子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还有就是犯罪分子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可以随便查监控吗
监控视频不可随意查阅获取。若录像内容并无涉及其本人,公民个人则无权进行调阅。获得监控视频的当事人或机构如允许他人查阅,便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资料罪行。在诉讼或其他相关案件中,个人如需查阅监控视频,可委派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请求法院协助调阅,但须经负责监控管理的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员工行为规范,必须制定严谨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如今,众多企业均已安装监控设备,用以记录员工活动及日常工作情况。若员工擅自查阅监控视频,将可能掌握监控视角,从而导致其他员工隐私泄露,同时还可能利用监控管理漏洞逃避监管。
然而,公安机关若因办案需要,有权调阅监控视频,但同样需遵循相关程序,不得未经授权侵犯公民隐私权益。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实行强制性拘禁措施,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策划、实际进行、已被指控、罪证充分明确、试图逃脱法律处罚、毁灭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身份无法确定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等等。在执行此种强制性拘禁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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