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当场劫取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抢劫罪中的“当场劫取”乃是指行凶者利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不良手段,在实施犯罪的场所或者其周围范围内,当着受害者的面强行夺走其财产的举动。倘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动符合此条款中所描述的条件,例如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且均发生在现场,那么这类行为便可被定性为抢劫罪的当场劫取。针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判,则需结合个案中的实际情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关于抢劫罪中“当场”性的认定,实际上它所指的是被告人为实现其犯罪目的,即侵犯受害者权益,在现场立即施行暴力行为以及立刻获取财物的情况。抢劫罪作为一种具体的刑事犯罪类型,不受到任何数额或情节上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在现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实施了针对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抢劫行为,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地获得了财物,亦或是实际获得的财物数量如何,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具体内容,“抢劫罪的‘当场劫取’”所指的是行为人使用诸如暴力、威胁等一系列强制手段,对受害者在犯罪现场或者紧邻其附近进行当面的财物掠夺。如果此类行为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例如实施了暴力行为、存在着胁迫现象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在现场发生的,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抢劫罪的“当场劫取”范畴。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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