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可回收的金额,通常由申报的债权及其对应的公司资产状况决定。在大多数情形下,若债务人进入破产状态,其所负之债将首先由破产财产承担起优先清偿公共利益债务及破产财产的义务,随后再依次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其他相关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负债方或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定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
此外,债权人如欲申请对被告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并宣告被告破产之前,倘若该债务人或任何一个注册资本占有其总注册资本1/10以上比例的出资方,均可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开展重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关于我国对于破产重整实施时长尚未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总体而言,重整期的确立需参照重整方案来明确确定。在具体执行重整程序的过程中,若遇到复杂或特殊的情形,破产管理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适当延长重整期限。然而一般情况下,重整所需时间大致为两至三年左右。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普通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可能回收金额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债权以及公司现有的各类资产价值在债务人宣布破产之后,其负债将会首先通过破产财产来清偿那些涉及到公共利益方面的债务,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优先等级顺序来逐步偿还其他类型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无论是负债方还是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而在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之前,债务人或者是出资人也有权利主动请求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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