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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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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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权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地下车库未被计入公摊面积,产权通常归开发商。反之,若地下车库面积已纳入公摊,则法律上应视为业主共有。因此,归属权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根据建筑设计及结算方式来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合同条款,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一、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关于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权究竟归属于业主抑或是开发商的问题,这需要依据特定情况进行细致判断和分析。

首先,如果在建筑设计中明确将地下车库排除在公共区域即公摊面积之外,那么这里应当被视为开发商所拥有的产权范围。

其次,倘若地下车库在结算时已经被计算并纳入到公摊总面积之中,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该部分物业便属于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地下车库违建可以直接起诉物业

在处理地下车库违建问题时,单独起诉物业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此类违建行为,通常应由物业进行监管及管理。若物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此种现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向违规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倘若业主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进行整改的话,那么物业有权将此事上报至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举报。最终,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向违规者下达拆除指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关于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考量如果该地下车库并没有纳入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范围内,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它的所有权往往会归属到开发者手中然而,当地下车库的面积已经被列入到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中去了,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它应当被视作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财产因此,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并非一成不变的,而需要根据建筑物的设计方案以及结算方式来进行明确界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必须要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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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车库未纳入公共分摊范围,其所有权通常归开发商所有。反之,若车库计入公共区域面积,则视为业主共有资产。因此,业主和开发商在涉及地下车库权益时,应明确车库的具体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业主和开发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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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车库什么属于开发商,什么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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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项目建设之初,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位、车库,归属建设单位(开发商),其有权处分,可以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将所有权转移给业主。小区的规划车位、车库不允许出卖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 车库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当然地认为属于业主共有。车库基本上都建设在地下部分,地下空间利用权的归属要根据规划批准以及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车库作为使用对象,不属于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故车库的归属应通过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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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的?
小区的地下车位是归业主所有的,业主在买房时地下车位是算在公摊面积中的,所以业主对于车位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开发商不能随意的买卖地下车位;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其他的规定,地下车位也可以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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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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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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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库是否属于商品房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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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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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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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有多少是业主共有的
1.地下车库若占业主公摊面积,虽无独立产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2.开发商独立兴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其所有。3.人防车库所有权属人防办公室,开发商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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