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是一次性领取还是按月领取
失业救济金,即原本所称之为失业补偿金,其领取方式可分为每月定期领取以及一次性领取两种形式。
倘若失业者与雇佣单位在失业发生之前的累计缴款期限已达一年,但未到达五年的标准,此时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其可享受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失业补偿金待遇;若在此基础上,其累计缴款期限达到了五年,却仍未达到十年之久,则此刻其可享有的最大期限的失业补偿金将变为十八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失业补偿金均需要按个月进行发放,而非一次性全额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是当月发当月的还是发上个月的
无论是在同一月份内申请的失业保险金,还是在不同月份间申请但达到要求后的失业保险金,其发放的时间都将根据该自然月份进行计算。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所明确规范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款,便可顺利申领到这份保障公民度过失业期的资金。这意味着,无论您作为劳动者已经成功领取过多少次失业保险金,只要持续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便有资格
再次申请并获得该项福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又称为失业赔偿)可以按照月度或者一次性的形式进行兑现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累计支付金额达到了规定年限但尚未达到五年,那么最长能够享受的失业补偿金期限为十二个月而如果累计支付金额已经超过了五年但仍未达到十年,那么其所能享受的失业补偿金期限将被延长至十八个月但是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失业补偿金都是以每月为单位进行发放,不允许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