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为了办理离婚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更名事宜,需要离婚双方共同由以下材料到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处理: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副本;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经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或者是由民政档案部门签署;
第三,离婚证书以及任何能够体现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接下来,您需要填写一份明确标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的表格;
最后,提供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加上所有的共同拥有所有权证)”至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若是经由法院裁决解除婚姻关系(即所谓的“诉讼离婚”),则其中单方面的申请人可凭借如下所示的材料和证件前往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证更名程序: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副本;
然后,经过法官签署的生效判决书以及能够清楚反映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文件;接着,您只需填写一份明白无误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并附上“房屋所有权证(加上所有的共同拥有所有权证)”即可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房产一方不肯卖可以折价吗
离婚时遇到一方反对出售房产怎么办?别担心,我们有绝招。首先,运用市场价值对房产进行详细而精确的评估。这样一来,拥有房产权的一方就能以合理得体的方式对另一方行使补偿了。假如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不必担忧,同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进行评估,然后让拥有所有权的一方便可以慷慨大方地赋予另一方应有的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这可是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共同享有,共同享有,夫妻在处理这些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的房产撤出事项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首先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况,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盖有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以及能够证实该房产为婚后共同所有的相关文件接下来,按照规定填写好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并将上述步骤中所提及的相关文件携带齐全,另外还需要提交原来的房产证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形,是由单方面提出申请的,那么需要提供的除身份证外,还有经法官签字确认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文件同样地,在办理以上手续前,请务必填写好相应的申请表格,同时携带好房产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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