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员工能否申请破产
通常情况下,员工并不能够直接申请对其所在的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实际上,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权和启动权皆属公司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相关人士享有。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定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股东大会需通过解散公司的相关决议,并应在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成立清算小组;
其次,清算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债权人知悉其权利的存在以及如何有效地行使;
第三步,清算小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清算计划;若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到期债务时,清算小组必须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布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最后,经过各方交涉协调及清算工作的完成,清算小组应制作完整详尽的清算报告,并将其予以公告确认。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离职员工有义务培训新员工吗
在招聘单位宣布结束与员工的雇佣关系之后,该名员工必须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事宜的交接过程。
然而,雇主并无对新入职的员工提供必要培训课程的天职。因此,这种未经法律许可的职位终止被视为非法行为。当招聘单位以无任何合规法律支持的理由解聘某名员工时,他们应向这名员工支付补偿金,这笔补偿金由员工所服务的年份决定,按每工作满一年就给予两个月份的工资计算。换言之,依照法律规定,这项赔偿金额即为“2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下,普通职工无法直接提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这一权利应当赋予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负债人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有关解散的决定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成立清算小组,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债权人并明确告知他们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其次是制定出详尽的清算方案,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就需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最后就是在完成全部清算工作并且编制好相应的报告之后,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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