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周工作6天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须确保员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总时长不得超出40个小时。
同时,为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周都需确保至少有一天的假期。因此,若企业实行每周六天的工作制度,但能够严格规范每天的工作时长及每周总体工作时长,以及提供至少一天的假期,那么这种工作安排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每周的休息日,企业可依据其生产运营的实际需求来灵活调整。
此外,如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必须先与工会和雇员进行商讨,而且每周延长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总时长也不能超过36小时,在此基础上,还应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标准得到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二、一周工作时间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第条规定,企业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应超过44个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也应控制在8小时之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确实因为生产运营需求而延长工作时间的雇主企业来说,他们需要在与工会以及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才能做出决定,在此情形下,一般情况下每班次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若确有特殊原因,则可将每日工作时间最多延至15小时,但需注意每个月的累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各企业必须贯彻执行每名劳动者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总共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且应当确保工人每周至少享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因此,对于采用每周工作六天模式的企业来说,只要能够切实地遵守上述的时长要求,并且提供给工人们充足的休息日,那么这样的工作安排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同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别的情形下,企业可以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休息日调配如果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企业有责任与工会以及全体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原则上来说,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小时,整个月份加起来不得高于三十六个小时,同时要确保所有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