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科可以缓刑吗
被告人此前如曾有犯罪前科历史的情况下,若满足缓刑适用的相关条件,仍可获得缓刑判决。
然而,倘若其以前所涉案件已构成累犯的情形,则不再享有缓刑的适用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适用普通缓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被法院判定为拘役或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在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自身行为表示悔过之余,判定认为运用缓刑或不会给社会带来进一步危害;
3.被告人并非具有累犯身份。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前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前科人员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下,有权利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以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于其身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潜在威胁,那么他们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前科记录本身并不影响这些条件的适用,真正决定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是看其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以及其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持续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被告具备犯罪前科,尽管其满足缓刑的各类先决条件,仍然有可能被赋予缓刑处置,然而,如果涉及累犯情形的,则将不再享有缓刑的司法救济对于缓刑的常规处理,一系列必要因素需要得到充分考虑和满足,包括1.所涉罪行被法院认定为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依据犯罪情节以及被告的悔过表现判断,不能认为该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更严重的威胁和不良影响3.被告人未曾因相同或类似罪行而受过刑事处罚,也即并非累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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