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之后财产没有明确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不明晰的所有权归属,法律给出了明确定义:若有未明确归属的财产,应视之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原本应该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无明确规定,那么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这些财产实际上仍归夫妇二人共同所有;对于那些不能够被证实为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假设其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归属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则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补充约定来予以明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仅凭离婚判决书便可达到同等离婚证的效果,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是具备完全司法效力的重要法律文件,该类文件的权威性与离婚证持平,它是实现解除婚姻关系有效凭证。当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随即宣告解除,无须再次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涉及到离婚案情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尚未明确定义所有权归属的共同资产,理所应当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享财物,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进行对应处理对于此类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充分协商并借助补充协议明确相关权属事宜倘若双方在此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便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发起相应的诉讼程序在法律层面上,任何无法被证实为仅归属于单一方的财产,均可视作是共有的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