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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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规,股东在特定情境下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分配股息或红利。若股东会会议后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有权在决议通过后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吗

一、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来看,股东是被赋予了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这一权利的,然而,该项权利仅限于在特定的法定情境之下才能够行使。举例来说,若公司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能向股东进行股息或红利的分配,且在此期间内公司持续实现盈利,同时也满足相关法律对股息或红利分配条件所做的要求,那么此时,股东才有资格主张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如果经过股东会会议的讨论和通过后的六十日内,股东无法与其所在的公司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或协议,那么股东有权力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于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后的九十日之内,提交至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起诉。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可以管理公司吗

确实如此,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管理权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由于普通股股东数量众多,无法让每位股东亲自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去。普通股所赋予股东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在股东大会选举中有选举拥有投票权和接受任命担任董事两种权力。借助于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股东可以通过其组成来代为行使控制与治理公司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之下,公司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实行股份回购,比如在公司连续盈利达五个会计年度且却没有对股民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派息的情况下若在经过了股东大会决策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未能就股份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公司的股东则有权利在该项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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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目前,实践中要求回购股权较为多见的是第二种情形,因为股东之间往往不满五年就会发生各种矛盾,从而引发其他类型的诉讼的。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异议股权怎样回购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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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 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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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找不到另外的股东接收其股权,那么,当该公司的股东遇到了以下情况,该股东可以要求其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对该公司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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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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