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投案自首与被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直接关联关系。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或涉嫌刑事案件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不一定能保证他们得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只要他们自身条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便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已被拘留或者正在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逮捕时,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也有权力为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申请取保候审需要采取书面的表达形式以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投案自首后取保判缓刑的几率
投案自首乃是在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强制性措施的范畴,与最终应承受的刑事处罚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至于能否获得缓刑的可能性,则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的综合衡量,难以通过简单分析进行直接评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投案自首与申请取保候审之间并非存在必然联系,即自首并无法作为取保候审获批的唯一保证然而,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当事人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正在接受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律师等均有资格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过程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及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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