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
若当事人有意启动再审程序,必须在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从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告知当事人开始计算,直至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请求的日期为止,这一段时间即视为申请再审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间乃是固定不变的,并不受中止、中断或是延长之法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溯及力,亦称为"法律穿透既往之效力",意指在新的法规贯彻执行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尚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新法规加以衡量和裁决。若新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则该法规即具备追溯性,反之则无追溯性。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乃是法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关于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如下申请人必须于本院作出的以及其他法院所下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向上级法院提交相关的再审请求这个时间段是从法院通知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算起,直至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请求的那一天这是一个严格固定的期限,不会因为法定的任何情况,例如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而有所改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