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这一行为通常并未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对于驾驶员实施诸如追逐驾驶、恶意超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均进行了严格规制与惩处。
值得强调的是,别车虽属违法行为,但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所犯下的危险驾驶罪相比较,其性质及危害程度显然逊色许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其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根据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恶意别车怎么界定
判断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有故意阻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状况的行为,即可视为故意别车的事实成立。故意别车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破坏行车秩序的不当举止。若情节尚属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由交警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刻意地别车通常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中,对于诸如追逐竞驶等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非法行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尽管别车这样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相较于在高速公路上恶意追逐竞赛所带来的危害性而言,它的影响相对较微不足道于是,在法律层面上,别车这一行为并没有被视为是严重的犯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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