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线变道撞行人怎么处理
实线变更车道属于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若因实线变更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由实际进行该项操作的一方承担起全部责任。但倘若对方同样存在过失行为,便需结合双方所犯错之轻重程度来划分并承担此次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依据于我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来看,实施实线变更车道的一方须对在此类事故当中承担起全责,而当对方亦犯下错误时,应当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之影响及其失误的严重程度,再分别承担起主要责任、共同责任或者次要责任。除此之外,若行政部门执勤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即所谓的渎职行为,应依据其渎职情节的严重性给与相应惩罚。若情节轻微,仅涉及行政方面的惩罚;若情形严峻,已触犯刑法,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实线变道被追尾谁的全责
依据相关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机构设立的有效规约,若实线变道行为引发后续交通事故,实线变道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交管部门会根据当事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行为所引发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其应负之责任。众所周知,实线变道一方的先行违规行为,即未礼让本车道内的其他车辆,招致被追尾现象的产生,因此,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实线变更车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交通规则,倘若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违规方将被判定为全责然而,如果对方也存在过失,那么就需要依据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来进行责任划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变道的一方必须承担起全部的责任而当对方也有过错时,则按照其对事故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失误的严重性来分别承担主要、共同或者次要的责任对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乃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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