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在工作日进行工作活动过程中,若不幸发生员工彼此间的肢体冲突并因此造成身体损伤,此情况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工伤仅指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时所遭遇的意外事故或由于执行职务职责而被暴力侵害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受伤算工伤吗
本文对于该问题并未明确指出是否为工伤事件。所谓工伤,也称为“公伤”或者“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进行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
根据相关国家法规,包括负责日常工作以及企业行政部门暂时指定或允许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然尚未经过企业行政部门特定指向,但有利于企业利益的工作,甚至包括在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良的过程里受伤的工人,都被视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于员工之间产生的肢体碰撞所引发的身体受损状况,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认定的严格标准我们通常所说的“工伤”,是指员工在恪守职业职责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事故或者受到的暴力行为对其人身健康构成威胁而引起的损害基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由这类冲突事件所带来的伤害并不被视为工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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