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道路设施的未构成犯罪吗
针对故意破坏道路基础设施之行为,依据特定情境则其可能纳入犯罪范畴亦或是不构罪。以下则为与此相关律例条文的要点整理:故意损毁、移动、涂抹交通设施者:若该类行为已产生实质性危害结果,然尚未达至犯罪程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可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涉及盗窃、损毁或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情形:若故意损毁、移动、涂抹交通设施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九条,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故意损坏数额较大两万起步吗
关于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一)对于个人实施的偷窃行为,其盗窃所得财物价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间的,将被认定为执行“数额较小”的处罚;
(二)同样是针对个人所犯的偷窃行为,但该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将被认定为执行“数额巨大”的处罚;
(三)在这一类情况中,个人实施的偷窃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便会被认定为执行“数额特别巨大”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关于故意破坏道路基础设施这一行为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需要依循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和判断这类行为未必都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然而考虑到其具体情节及恶劣程度,也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针对那些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而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实施15天的拘留处罚而对于那些性质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例如盗窃或者损毁铁路设施等,根据《铁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处以最多5天的拘留或者最低500元的罚款但是,如果这些行为最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将有可能面对3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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