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增加被告
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在法院开庭期间申请追加被告。而当有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时,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申请理由未能得到证实或支持,则人民法院将会发出裁定予以驳回;反之,如果申请理由经查证属实,那么,法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通知该当事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二、如何增加执行人
1.申请执行人需提交正式书面文件,明确表明希望在诉讼程序中原告追加被告,同时必须随附相关翔实的证据以及证明材料;
2.执行机构有责任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及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若有必要,可依据法律法规,依法采取适当措施获取或调取与该案相关的其他证据资料;
3.执行机构应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议,对涉及追加被告问题的所有相关事实进行详细的核实,同时由相关合议庭根据审查结果,赋予是否批准追加被告的最终决策权;
4.根据已作出的裁决结果,执行机构应负责起草并发布相应的裁定文书,以彰显其公正性;
5.在裁定书编制完毕之后,执行机构应当向即将被追加为被告的当事人发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通知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而法院对此类请求会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审查如果追加被告的请求缺乏合理依据,那么法院将会予以拒绝反之,若该请求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院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加为被告的涉案人员,并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他们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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