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吗
完整的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涉及此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对于有意向参与竞标的各投标单位资质审核所采取的标准、以及投标价格设定与评估流程的具体规则等这部分所有至关重要的要求及条件,以及预计将在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如果国家针对本次招标的项目类型及其技术标准等方面有所明确的规范规定,那么招标方应严格遵循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相应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文件的异议是什么
关于公示情况的质疑,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首先,在公示期限之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提交;
其次,提出异议时必须实名制,禁止匿名现象发生。且,所述情况需具体详尽、实事求是;
最后,公示部门收到质疑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展开调查与核实工作。
对于招标方如何处理质疑,其流程如下: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的表述、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计算失误等问题,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释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
同时,投标人的澄清和解释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不得超越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全方位、系统化地考量和制定标书,其核心要素须涉及项目的技术实施标准、投标企业资格审查的准则以及报价策略及评价方案等领域,进一步细化后还需要明确约定中标者在执行合同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条款倘若各项法规对此类事项已有具体的规定,则作为招标机构,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将这些法制条文明确列入标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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