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没有考勤怎么办
确实如此。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所需之考勤记录,应由雇主单位予以提供。通常而言,受伤员工的考勤记录需要包含当日期及发生工伤事故前至少十日之内与当事人所在相同工作岗位人员的考勤参照记录时刻。对于采用IC卡片、指纹识别或脸部生物特征扫描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人事考勤系统内部导出相关数据并打印出来,同时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而对于使用纸质卡片进行考勤记录的企业,则需提交纸质卡片的复印本,并同样加盖公司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向工作单位申报了工伤,那么他仍然有权要求对方向其承担误工损失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样的交通事故工伤受害人有资格同时寻求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两项权益保障。具体地说,法律明确指出,当雇员是由于第三方肇事而被认定为工伤时,工伤保险机构将不会支付任何与其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该救济责任归属将要由第三方来承担。
然而,工伤受害者依然能够享受到其他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护工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品费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费用等等方面的合理支付,同时还应为伤者赔偿由于误工所导致的收入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承接工伤认定之申请事宜,所需呈交之考勤纪录皆须出自雇主之手笔关于考勤的要求,即要求涵盖申请人驻留该岗位之日及其之前十日与同岗位人员的详细情况为了便于呈报和审核,无论是使用IC卡、指纹或是脸部识别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的考勤资料均可以直接导出并予以打印,同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以示公允性对于采用传统纸质方式进行的考勤,则需要提交其复印件并同样加盖公章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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