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买房如果贷款没还完怎么样判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共同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房产,并携手共进,承担还贷义务及共同拥有产权。因此,此笔购置的房产应当確认为属于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双方应当享有平等的份额。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且该房产在登记时仅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房产所有权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但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且该房产在登记时仅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且该房产存在增值现象。在此种情况下,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外,房产所有权人还应对另一方因共同还贷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内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仅登记男方或女方一方之姓名,是否能够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取决于详细的实际情况。首要的是,若您与您的配偶在婚前已经约定好各自的财务归属,例如规定某一方负担家庭开支、另一方负责储蓄等,那么在婚后即使购买房产并且只登记单方姓名,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家庭共有资产。
然而,如果在结婚之前,您已将全额购房资金支付完毕且房产证上仅有您的名字,则此房产应当被视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即便在婚后与对方共同偿还贷款,本质上也只不过是将您原有的独立私有财产形式进行改变而已。
再者,如果您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全部资金均来源于您自身的私人积蓄或父母提供的资助,同时房产证上仅记录了您个人的姓名,那么这个房产同样应为您的独立私有财产。
然而,若您在婚后购房的资金来自于您与配偶的个人共同存款,无论在购买房产时您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中与否,这段房产无疑应被视为您们两口子的共有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置的房产理应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并应受到法律平等的分割待遇2.倘若某一方在婚前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并且在房地产登记中将其记为个人所有,然而在双方婚后仍然需要继续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应该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3.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承担了该房产的首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值,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之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还应当对另一方因为共同还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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