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最多能减到多少
按照《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中的第九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已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在服刑期间的确展现出真诚悔过的行为或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经过两年的严格服刑之后,可以被裁定减为25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他们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同样需要经历两年的严格服刑,然后才能被裁定减为23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死缓最多服刑多少年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经过了法定的考验期限之后,如果其表现良好且获得减刑批准,那么将有可能将其刑罚减至有期徒刑,并将服役期限延长至25年;倘若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仍然未能达到减刑标准,反而被裁定为无期徒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这类罪犯在判决时已经受到相应的限制,其在后期所能获得的减刑幅度不得低于13年。而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他们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若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则其服役期限不得少于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中的第九条款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是能够真心悔过并且有立功表现的话,经过两个年头的严格监管和改造,有资格将刑期减至25年有期徒刑倘若再次在服刑期间表现出重大立功事迹的话,那么在经过同样的两年时间之后,他们便可以获得减刑至23年有期徒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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