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签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经补充签署的合约,若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件:行为实施者应具备与其履行合同义务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意愿真实无误;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则该份合约将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选择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补签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合同倒签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
1.补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内部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效率有所降低,进一步干扰了企业日常运营中原本井然有序的管理流程。
2.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与审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3.合同倒签还可能引发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风险亦需引起足够重视。
所谓“合同倒签”,通常指的是在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才进行合同签署的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经额外签订的合约,若满足以下所有基本要求便具有法律约束效力首先,签约各方必须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表达的意愿需是真实且非虚伪的最后,不得违反任何法律以及各级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文,也不能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进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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