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离职调休假怎么办
若在职员工选择主动离职,其在离开之前如尚有未修用完之调休假期,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员工有权请求所在单位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额外加班薪酬或者有关未尽权益的赔偿金。详细地说,关于周末加班未获足够弥补休息期:应当按员工个人平均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作为基数进行支付;对于日常工作时间延长所产生的加班:同样以员工个人平均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为基础进行支付;而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则需按照员工个人平均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进行支付。
至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尽权益的年休假应按照员工当年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出应享有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以此为基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对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补偿金。在此情况下,员工可在提交正式书面辞职申请的同时,与用人单位就未尽权益的调休假期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例如将剩余假期调整至其他时间段,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员工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二、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款,因其并不符合相关领取资格。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只有在“非因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情形下,参保人方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该种“非因本人意愿”的中断就业包含了众多情形,例如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等等。
同时,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均可依法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除此之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针对其可能存在的尚未完成的请假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索赔并获得相应的加班薪酬或者赔偿金其中,对于周末因公产生的加班现象,按照员工工资的200%进行结算而日常公事导致的加班部分,应按照150%的比例给予补偿至于涉及到法定假日的加班情况,则需要按照300%的比例予以计算关于未休完毕的带薪年度休假期,应当依照实际参与工作的时间加以计算,并按照相应的天数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足一天,那么无需给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之时,该员工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是协商无果,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仲裁程序,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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