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放弃房产是否还可以分到对方一半
关于放弃所有权对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比例之分配效应,值得关注的是,若被继承人已然明确表达了其在相关产权上的放弃立场,那么这些财产将不再由被继承人所拥有或支配,自然也无法纳入到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之内。
然而,倘若被继承人并未公开宣布过此类决定,则应视为其仍然持有此部分产权,此时便需遵照遗嘱规定或参照法定继承标准来进行相应的财产传承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公证放弃继承权收费的标准
关于房产公证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由于公证项目的各自特殊性而有所区别。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费用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具体情况:
第一是关于财产继承与赠与的公证服务,这类的收费方式是按照接收方所收取的总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总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内,那么其收费比例为1%,然而在此基础之上,还有最低收费门槛——即10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超过1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将会提高至2%。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关于处理财产权放弃对于继承比例所产生之影响,若被继承人已经做出明确之声明,表示已放弃其所有产权,那么此类财产将不再被认定为遗嘱中可供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然而,如果其没有公开地发表任何意愿从而表明其放弃或者放弃行为没有得到书面形式的确认与证明,那么我们就需要认为他们仍然保有这些产权,并应按照现行法规或者遗嘱中所设定的继承规则来对此进行处理和划分此项规定对于继承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处理继承事宜时,必须仔细评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图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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