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结束移交检察院多久批捕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效为7个自然日,若公安机关对拘留中的嫌疑人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需依法逮捕,应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涉及多方因素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个自然日至4个自然日。
2、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3、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留置结束后多久能宣判
并无明确定义从收监待审到法院作出判决所需耗费的具体时间。
然而,根据一般的法律程序,自公共检察机关接受案件起诉之日起,司法机构将会在两个月之内予以审判裁决,最迟不可超出三个月的时限。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严格审查并核准而承担关键职责的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三个工作日期限之内呈报此申请,对于较为复杂或例外情况的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然而,这仅是针对一般的重大违法犯罪分子所提出的要求,如果涉及到流窜、多次或者有团伙参与作案等特殊情况的严重嫌疑人,有关部门则可能会将其提请审核的时长延长至三十天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接收到请求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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